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申请
(1)申报基金/项目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
根据国家、省、市级等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所有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在申报前需完成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需要进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项目在实验动物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申请流程见关于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涉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批的流程说明-实验动物学部 (csu.edu.cn))。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登陆管理系统,在伦理申请模块中,下载已自动生成伦理批号并加盖了电子章的《中南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批证明》的PDF文件,无需再打印纸质版本盖章。
此审查只限于项目申报,基金/项目申报成功后如需开展动物实验,在开展动物实验前需根据实验设计在管理系统中重新申请常规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重新递交详细的实验方案供伦理委员会审查。
(2)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
仅接受拟在学部设施开展动物实验的福利伦理审查申请,审查需在订购动物前完成,已完成实验的不予后置审核,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时,还需同时上传《实验动物学部实验项目安全环保风险评估表》。
通常杂志投稿,仅需在文章中注明伦理审批情况和伦理批号。如杂志社明确要求提供实验伦理审批件,在在实验动物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文件管理】中或中南大学实验动物学部官网下载专区下载《中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证明-中英版》,按要求填写后打印一份,携带杂志社需求文件至学部219办公室盖章签字。不是在LAMS系统中申请的伦理审查,还需携带审查通过,获得了伦理批号的方案原件来审查(该原件在审核通过时,已交给申请人,如申请人因保管不当丢失,不予补办),如无法提供伦理方案原件,则不提供盖章证明。如通过审核的伦理项目内容与投稿杂志的文章内容不同,也不提供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