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入屏障内实验物品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传入屏障内的实验物品,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
2 范围
在学部开展实验和拟开展实验的实验人员。
3 内容
3.1实验物品暂存筐
3.1.1物品暂存筐需在楼层管理员处领取登记并在暂存筐标签上填写相关信息(如领用人、联系电话、领用时间、存放期限等)。
3.1.2暂存筐的存放期限为登记后一个月(30天)内,如到期仍有使用需求,请联系楼层管理员登记并领用新的暂存筐,否则将被放置于不合格物品暂存区;
3.2 传入的实验物品
3.2.1请及时在洁物储存间的高温高压灭菌暂存筐或紫外传递窗的紫外消毒暂存筐处领走传入的实验物品(包括试剂),超过2天未领取的物品,将被放置于不合格物品暂存区。
3.2.2当天使用完毕即带走或废弃的实验物品可不贴标签。如需暂存在置物筐内,需粘贴标签并按要求填写标签内容。
3.2.3可高压灭菌的物品,在高压灭菌处粘贴标签,散装物品可领用学部提供的耐高压包装袋进行收纳,包装袋使用完毕必须返还学部高压灭菌处;
3.2.4紫外消毒的物品,如需暂存,传入屏障后需自行在楼层管理人员处领用标签,个别耗材(一次性吸管等)可不粘贴标签。
3.2.5为了减少物品传递、方便实验人员,学部有偿提供常用实验耗材,实验人员可在楼层管理员处登记领用,具体见【制度】《动物学部实验耗材领用制度和收费制度》。原则上学部公示的耗材不再接受传入屏障。
3.2.6所有暂存物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到期需带出屏障重新高压灭菌/紫外消毒。消毒液、注射液开启后需在瓶身上标明开启日期,一般规定在7天内使用完毕。个人的实验物品使用完毕后需放回自己的暂存筐,禁止摆放在实验桌台上。
3.2.7楼层管理员将每日巡查暂存筐内的物品,未粘贴标签或到期的物品或未标明开瓶日期的溶液,将被放置于不合格物品暂存区。
3.2.8楼层管理员发现暂存筐内的物品有以下情况时:针头插在生理盐水上、筐内有饲料、粪便等污物、用过的针头等,将记录该情况并扣除领用人员的实验信用分,领用人员需及时整改,如未整改或再次发现不良行为,学部有权将该暂存筐视为违规物品进行清退。
3.3 传入的仪器
3.3.1仪器传入前,需与相应楼层的屏障管理人员联系并签订《实验仪器设备临时放置安全承诺书》。
3.3.2传入仪器存放期限为7天,到期需带出屏障重新高压灭菌/紫外消毒。方便移动的中小型仪器未使用时,需放置在实验室内指定仪器存放区域,禁止随意摆放。
3.3.3不便频繁传递的中大型仪器,存放时间可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延长,使用人员需保持仪器的洁净,每周对仪器用消毒液擦拭消毒并在楼层管理员处登记。15天内暂不使用的仪器需移出屏障,运回自己实验室,下次使用时再传入。存放时间超过15天的大型仪器需要支付场地占用费(10元/天)。
3.3.4所有仪器均欢迎共享使用(见【制度】《动物学部屏障环境的仪器使用和共享制度》),如愿意在此平台共享使用的,请与楼层管理人员联系。
3.3.5未按要求管理仪器者,学部有权将其仪器移出屏障。
3.4 传入试剂和饲料
3.4.1当天使用完毕即带走或废弃的试剂可不贴标签。如需放在冰箱暂存的试剂,需黏贴标签并填写存放记录(标签在标签存放夹中取用),标签上实验人员本人的联系方式和存放日期必须填写完善。
3.4.2所有暂存试剂存放时间不超过7天,到期需带出屏障重新紫外;
3.4.3传入的饲料,开包后储存时间不超过30天。
3.4.4楼层管理员将每日巡查冰箱内的试剂和饲料,未粘贴标签、信息不完善、到期的试剂或饲料,将被放置于不合格物品暂存区;
3.5 传入的气瓶
3.5.1实验如果需要使用气瓶,须提前联系各楼层管理老师并报学部负责实验室安全的老师审查批准,约定运进、运出时间,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备存。
3.5.2须选择有资质的供气单位;课题组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管理气瓶,并确保气瓶有安检标识、附件齐全、瓶体洁净;严格控制一次传入不超过2瓶。
3.5.3每个气瓶须悬挂标识牌,详细标明气体的名称类别,以及使用者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3.5.4气瓶需要进屏障的,经过紫外照射消毒后传入,由屏障内工作人员协助,直立安置在固定架上;所有气瓶瓶体都必须加装固定环,防止倾倒或碰撞。
3.5.5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气瓶,每次使用完后要关紧阀门,防止气体泄漏;较长时间不用,应加贴密封条。
3.5.6气瓶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并立刻运离实验动物学部,学部不负责存放、保管和处置。
3.6 不合格物品清退原则
3.6.1被清理至不合格物品暂存区的物品,楼层管理员将联系物主在7天内领走。未标明联系方式或过期未领取的物品,视为自动放弃,学部有权对其进行废弃,记录该情况并扣除相关实验人员的实验信用分。
3.6.2冰箱内禁止存放生物样本过夜,一经发现,学部有权对其进行废弃。
3.7 其他
各楼层的具体管理办法可以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