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中南大学实验动物学部(以下简称学部)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我校师生能够正常开展动物实验,消除生物安全隐患,为广大科研人员营造一个一流的动物实验平台,严格控制进入屏障内的人、动物以及物品的微生物,规范屏障内外的设施管理。
2 范围
在学部开展实验和拟开展实验的实验人员;
3 内容
凡进入学部开展动物实验的人员均需参加学部设施准入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学部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设施开展动物实验,同时授予初始信用分12分。实验人员进入设施内开展动物实验的所有操作必须遵照学部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学部管理人员按其情节严重判定扣除相应分值,记录于表格《实验人员违规情况记录表》中及实验动物管理系统中,每月汇总公示。对信用分全数扣尽者将取消其设施准入资格1个月,期满后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3.1 处理等级与要求
1)被扣2分者:口头警告
2)被扣4分者:口头警告,书面检查。
3)被扣6分者: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且上墙公示30日,并暂停其学部设施准入资格一定期限。
4)被扣12分者: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且上墙公示60日,并取消其学部设施准入资格1个月,期满后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重新获得资格后再次被扣12分者,不再给予学部实验的任何机会。
3.2 具体扣分办法(部分条款须根据情节严重调整扣除分值)
1)12分项
a.未经许可私自将动物带入屏障者。
b.擅自带领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学部屏障设施者。
c.未经授权,擅自进入未开通权限的屏障区域者。
d.未通过中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擅自开展动物实验者。
e.存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与伦理要求的行为者。(如:使用不合适方法处死动物者、未确认动物完全死亡将其废弃者、戏虐动物者、涉及动物手术时未施加麻醉方案者等)
f.未穿戴消毒的隔离服、口罩、帽子、手套和鞋进入屏障设施者。
g.违规携带放射性、传染性、剧毒物品等进入屏障设施者。
h.违规携带未经灭菌消毒的物品进入屏障设施者。
i.未经允许,擅自取用他人实验动物者。
j.有携带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擅自开展动物实验者.
2)6分项
a. 未按本人指纹尾随他人直接进入屏障设施者。
b.未经预约擅自使用学部仪器者,如:造成损坏酌情加重扣分分值。
c.未按规定执行人流、物流、动物流走向和顺序者。
d.实验结束后不及时处理实验动物(如将活体动物随意放在非饲养区域),或动物尸体未按要求存放随意丢弃者。
e.随意占用、移动他人笼位或代谢笼者。
f.未按要求脱解无菌服(要求正面朝外)及未将拖鞋、无菌服放入指定回收桶者。
3)4分项
a.实验时使用的利器(包括注射器针头、玻璃、刀片等)未按要求丢弃及将针筒丢入锐器盒者,如造成人员损伤应酌情加重扣分分值。
b.动物到达学部后未及时接收动物传入屏障,致动物在屏障外非标环境过夜者。
c.未经同意擅自取用他人的实验用品对他人实验造成影响者(按价值酌情处理)
d.传入的实验物品(包括耗材、实验仪器、试剂、文具等)未按学部要求管理者。
e.未提前书面申请延长实验时间者或不遵守学部规定的屏障设施正常开放时间者。
f.在洁物储存室拆包、处理动物者。
g.动物出现严重健康状态异常或饲养笼内严重超量饲养接到动物学部饲养人员的通知后24h无响应者,或擅自摘取、转移提示牌者。
h.未穿戴口罩、手套、实验服等进入行为学实验室、暂养室者。
i.未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手套、隔离服、二更拖鞋等进入屏障设施者。
j.化妆、喷香水进入屏障内或携带个人物品如手表、饰品、手机等进入屏障者。
k.进入换鞋区未取下进入学部大楼时佩戴口罩者。
l.取走储物柜内物品后未关柜门者。
m.使用灌注室、解剖室后未关闭空调、未打扫卫生者。
4)2分项(根据严重自行评估,判定扣分和/或口头警告)
a.未按要求填写物品传递记录、实验室使用记录表、动物尸体接收登记表、仪器领用记录、笼卡信息等。
b.实验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操作台面、手推车以及学部仪器者,或手推车、笼具未放回对应楼层者。
c.在屏障设施饲养间地面进行动物实验操作者及实验过程中造成小鼠逃逸未及时通知或抓回者。
d.非特殊情况擅自更换笼盒者。
e.屏障设施各区域未随手关门(特别是设施入口的门)、在不同区域互串者。
f.在屏障环境内大声喧哗、吵闹、聊天等产生噪音行为者或在实验室内玩电脑者。
g.实验期间产生的废弃物或自行更换的笼盒、水瓶未及时转移至洗消间,留在饲养间或实验室者。
h.在更衣室内穿戴手套后不消毒双手者,及在屏障设施内手套破损后未及时加戴或不规范戴手套者。
i.IVC笼盒使用不规范(如擅自取下笼盒滤片、实验人员离开笼盖未盖紧密闭、未放回饮水瓶等);
j.使用锐器时,不规范放置者(如未盖好的针头、刀片等随手放在桌面)。
k.使用实验室内的电脑后未在2天内将个人实验资料清理者。
l.不按要求操作者,如:坐在饲养间地面操作、非必要的占用大量实验台面、在实验区域饮食、饮水者等。
5)其他事件:发生其他错误行为并在饲养管理人员或其他实验人员提醒之后,坚持错误做法不改正者(可与其他扣分条款相叠加),经学部管理人员讨论后,酌情进行扣分。
3.3 扣分及申诉流程
实验动物学部工作人员发现实验人员发生违规行为后,将现场或电话通知、纠正当事人,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的,不进行扣分,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工作人员将记录该违规人员姓名、电话等信息并对其说明扣分详情。
如当事人对扣分处罚有异议,可以提交书面的申诉书交给学部主任,学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实验动物学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