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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进学部进行实验的实验人员,在学部开展实验工作时的注意事项及工作程序;

2 范围

在学部开展实验和拟开展实验的实验人员;

3 内容

3.1到学部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实验动物上岗证和实验动物学部实验设施准入证;

3.2到学部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服从学部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习并严格遵守学部管理规定;

3.3实验人员至少在实验前一周到网上下载并填写"动物实验委托饲养申请表"(一式两份)、"动物实验委托饲养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学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学部存档;

3.4已取得设施准入资格且通过伦理审查并确认建立动物实验账户且已预缴经费的实验人员,可在实验动物管理系统中申请动物订购,管理人员根据笼位情况安排发货;

3.5非本学部购买的动物未经学部相关负责人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本学部设施。

3.6动物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为8:00-17:30,实验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向管理人员提出加班申请并获得许可,并付与工作人员加班费,加班期间应尽可能缩短饲养室的照明时间,严禁打开其它饲养室的照明。

3.7实验动物饲养人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天填写“动物实验情况登记表”,实验中动物数量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饲养人员,以免错计当天的发生费用;

3.8实验结束后,根据“动物实验情况登记表”,由饲养人员和实验人员共同填写"动物实验费用结算单"计算实验总费用,根据"动物实验费用结算单"一周内付清剩余实验费用。逾期不付者学部将报告相关部门,有权申请从其课题经费中直接划拨剩余实验费用,或禁止该课题组成员进入学部开展实验;

3.9学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学部管理规定的实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实验人员科室领导和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学部有权禁止该实验人员进入学部。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实验人员承担。

3.10以下情况不得进入屏障环境:

3.10.1禁止留长指甲,留胡须、着浓妆者进入屏障环境。

3.10.2皮肤有损伤、炎症或对动物有过敏反应者不得进入屏障环境。

3.10.3发热或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动物房,待其恢复正常健康后方可进入。

3.10.4饮酒后不得进入屏障设施。

3.10.5未经批准备案的人员不得进入学部动物房。

3.11个人物品如钥匙、手表、手镯、戒指等饰品(包括手机)及口罩禁止带入屏障环境。

3.12实验必需品带入动物房时,必须经工作人员检查同意,在工作人员的指导配合下,根据物品的性质经过相应的消毒后方可进入,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动物房。

3.13通过指纹识别门禁进入设施,不得随意带他人进入设施;进入设施后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其它房间、不得动用他人的实验动物及物品。

3.14进入实验动物房后,不得摘掉口罩和帽子,不得抓头挖鼻、摸脸搓皮。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3.15走出屏障系统的人员,如需重新进入动物实验室,需重新更换洁净服,按规定路线进入,否则不得进入。

3.16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实验室清洁整理干净,将实验垃圾带出实验室,放到指定位置,将工作服放到指定地方。

3.17离开时做好记录,将拖鞋放到指定地方。